日前,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税务总局联合发布《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》(以下简称《公告》)。
自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(1210、9610、9710、9810)项下申报出口,因滞销、退货原因,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(不含食品),可实现退运进境“零税负”。旨在降低跨境电商企业出口退运成本,积极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。
公告原文(来源:海关发布)
近年来,我国跨境电商发展迅速。作为全球最大的电子商务市场,产生了全球近 50% 的交易现存跨境电商相关企业1.47万家。近10年来,跨境电商相关企业新注册量整体呈上升趋势。
最新海关数据显示,2022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(含B2B)2.11万亿元,同比增长9.8%。其中,出口1.55万亿元,同比增长11.7%,进口0.56万亿元,同比增长4.9%。
然而每一年的跨境旺季节点过后,跨境卖家都要担忧“退货潮”带来的影响,部分跨境电商出口商品可能会面临滞销。
其中的多数商品被企业在海外以促销、转卖或销毁等方式处理,但仍有少量需退运进境,如今新政策的出台也让中小企业跨境卖家多了一份保障。